龙文区(古属漳州府龙溪县)福建省漳州市核心城区之一,国家级生态文明区 、全国文明城市,是福建著名的侨乡之一,是闽东南重要的物质集散地,漳州市新兴商贸中心,素以“鱼米花果之乡”著称,1996年,经国务院批准龙海市步文镇(除梧浦、长洲两村外),郭坑镇成立漳州市龙文区,西邻芗城区,东邻漳州台商投资区,南邻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龙海市,北邻长泰县,华安县。规划中的漳州军民两用机场位于龙文区内,厦漳城际轨道、厦漳滨江大道将贯穿龙文区。漳州市龙文区努力打造“行政商务金融中心、现代物流基地、总部经济聚集区、先进制造业密集区和休闲旅游目的地”五个功能区域,全力构建“田园都市、生态之城”示范区。区内形成了漳州碧湖万达广场商业圈、明发广场商业圈以及万嘉世贸广场等多个商业圈。龙文区作为漳州新兴商贸中心还拥有华美达酒店、融信皇冠假日酒店等4所五星级酒店。2012年,龙文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,全区人均GDP高达67695元,是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的县区,2013年实现财政收入27.7041亿元。1996年5月31日,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漳州市龙文区;1997年元月1日,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,直属漳州市人民政府管辖。
龙文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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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